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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越领事关系简况
2004-12-29

  中越建交后,两国领事关系迅速发展。二十世纪五、六十年代,越南在中国南宁、广州、昆明和上海等地设总领馆,1955年中国在越南海防设总领馆。七十年代末,因两国关系恶化,双方关闭了在对方所有总领馆。中越关系正常化后,两国领事关系不断恢复和发展,1992年3月15日签署《中越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》,1993年两国分别在广州和胡志明市设立总领馆,1998年10月19日签署《中越领事条约》及《中越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》,2003年10月中方同意越南在南宁和昆明设立总领馆,2004年7月上述两馆正式开馆。自1996年至今,两国外交部先后进行了五次领事磋商,就两国领事关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广泛交换意见,以不断加强交流,扩大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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